我在内,京津六律师吃饭喝酒。席间别的律师说的上述。该消息灵通人士比较靠谱,说法有来源。
Posts by 彭剑
我今天在一六人酒桌上听说高智晟被软禁在陕蒙边境某地。他身边一直有警方监控人员。
我律师执业二十多年了,第一次遇到行政判决后联系不到委托人的情况。因为委托书里有“提起上诉”文字,所以,临近最后上诉日我不得不以代理人身份提起上诉。这是第一次以代理人身份提起上诉。记录一下
“邮轮”是不是错了?正确的词是“油轮”吧
许志永的老母亲于昨天上午病逝。许志永身在鲁南监狱,无法告别……
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龄少儿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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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之前在北京通过自考拿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证的,再通过英语四级、学士学位论文,都能取得北京大学签发但标注“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证。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取得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有法大的硕士学位证但没有法大的毕业证。某自考女网红吹自己是法大硕士,还真不好说她伪造,只能说其隐瞒在职申请;但吹自己北大法学院毕业,明显就是伪造学历了。如此前中国律师、现美国律师助理,也就骗骗见识有限或智商低的人了。当然也有男士知其假而愿意吹捧,估计只是因其是女的而已
youtube.com/watch?v=i7co...
刘道玉一命呜呼了,网上又是一片颂扬之声。我说过等他死了我会给这个欺世盗名之徒盖棺论定。此人从1955年肃反运动开始靠整人、害人起家,反右、文革期间都害了很多人,直到1989年投机不成才下台。不学无术,自称化学家却不懂化学常识,自吹自擂的学术成果和荣誉都是骗人的,一个学术骗子。我会一一道来
欺世盗名的刘道玉
从看守所在押人员那得知:帮白彬转钱的白的亲人、亲戚,中介、代办签证的人,都进去了。白留给他妈妈钱反而害了他妈,他妈也进去了。“幸福”一人,害惨约二十人。他第一任师傅不涉他案,但也被留置了
听说逃到海外的北京三中院法官助理白彬把他的上级害惨了:两个庭长、一个副庭长、两个普通法官,即至少五个法官因他被监委留置。估计最后都得判刑
抛夫弃子自己独身赴美奔前程的事并不罕见。罕见的是自吹自擂,且三子女还在大陆而自己在海外口炮震天、俨然一副世间独缺她一尊口炮的样子。还慈母悲情,好像党国不让她回国似的。真爱孩子为什么不回国?大不了回国坐牢几年还能与子女团聚……说到底就是一个精致利己戏子
为了自己,抛夫弃子、不顾国内的三个子女;且把自己对血亲的无情无义说得无比伟光正,似乎海外就缺她一个“反共”口炮 🤢
自考法学本科,自吹自擂为“考入北大法学院”。一个连自己的经历都敢公然伪造的,说的话有几分可信度?
细想,还是方先生说的有道理。今月网络“病故”事件,蹊跷,有些不合常理。第一,如方先生所说,妈妈病故,子女会第一时间关推特账户?网络账号记录言论,真有子女会不要母亲的网络日记吗?第二,若网络威胁恐吓真都逼出人命了,为什么死者家人不去报警,不为死者求个公道?
倘若被威胁恐吓后引发心脏病身故,则家人应报警,这是一般家庭的作法。不报警的话,大概率没死
面对批评、质疑,公众人物负有必要的容忍义务。即便事实陈述中部分内容失实,批评者也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非公众人物证明批评者存在明显恶意;但就失实部分,批评者应更正。另外强调:网络批评和网络威胁恐吓存在明显的本质区别。公开普通人亲子照片等隐私进而威胁恐吓显然违法。威胁恐吓导致他人死亡,要被判刑罚的,至少在中国是这样的。
据之前她自述,本来她就有严重的心脏病
就事论事,首付四十几万美元💵当年陈有稿酬等收入,有能力购房。
今月遭受了网络威胁恐吓。那是刑事犯罪。今月受恐吓引发心脏病身故,是严重犯罪结果。建议今月的亲属向属地联邦调查局分支机构报案,要求查明“摩西”身份,对其提起刑事控告。
若今月女士病故属实的话,则支持今月的朋友们应做的第一步且最重要的一步是:说服或支持今月的家人去当地联邦调查局分支机构报案,报恐吓致人死亡,要求查“摩西”身份。网络犯罪、跨州犯罪,归联邦调查局管。
第一步且最重要的一步是:说服或支持今月的家人去当地联邦调查局分支机构报案,报恐吓致人死亡,要求查“摩西”身份。网络犯罪、跨州犯罪,归联邦调查局管
第一步且最重要的一步是:说服或支持今月的家人去当地联邦调查局分支机构报案,报恐吓致人死亡,要求查“摩西”身份。网络犯罪、跨州犯罪,归联邦调查局管
能联系上今月家人的话,应劝他们去属地联邦调查局分支机构报案,要求查明恐吓者的身份
你们遭受了网络恐吓。那是刑事犯罪。今月受恐吓引发心脏病身故,是严重犯罪结果。今月的亲属应该立即向属地联邦调查局分支机构报案,要求查明“摩西”身份,对其提起刑事控告。
若中国大陆法院行政判决撤销某具体行政行为,则被告的行政机关应执行。行政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理论上,生效裁判具备强制力。当然,司法实践中,存在行政判决偏袒行政机关情况。也有行政判决未能执行的情况。但极少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公然公开拒绝行政判决执行的情况。
这位润美的周姓前律师在推特上比较活跃,自我介绍是北大的。但看其经历不像是北大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故查了下。她是自考本科学历获主考院校北大发学士学位证书。看来对网上的“基督徒”,得留神不得轻信
我作为北京市民不同意北京财政为谷爱凌、朱易两个运动员花训练比赛保障经费4814.8万元。有钱,保障穷人吃饭、医疗好不好🥺